意大利华人网消息:根据正在审议的财政法令修正案,今后财政警察(Guardia di Finanza)和国家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在进入企业或专业事务所开展检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具体理由。若无正当书面依据,相关检查将被视为程序有误,有可能成为后续申诉和撤销的理由。
这一变化由执政党意大利力量党议员维托·德·帕尔马(Vito De Palma)提出,被认为是对纳税人权利的重大保障。该修正案是在欧洲人权法院于2025年2月6日作出的一项判决之后提出的。该判决裁定,意大利在财政检查中未能保障个人隐私权和住所权,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 在当前制度下,财政警察是执行税务核查的主要机构,并会通过查验笔录(PVC)记录检查经过和发现的违规行为。然而,欧洲人权法院指出,意大利未能为财政检查设定足够的法律限制,缺乏保障措施,可能导致公民和企业遭受权力滥用。 修正案提出,所有进入企业场所的检查行为,在申请授权和撰写核查笔录时,必须明确说明正当理由。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所进行的检查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将被纳入纳税人权利法典,并从法案正式生效之日起适用于未来所有检查行为,不具有追溯效力。 欧洲人权法院强调,即使企业存在逃税风险,也不能因此剥夺其合法的辩护权和程序保障。法律必须明确规定检查的前提条件,以便事后能够有效监督检查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此次修正案旨在从根本上改善财政检查程序,提高透明度和合法性,避免意大利因程序瑕疵频繁陷入人权诉讼及国家赔偿的风险。对于企业和专业人士来说,这也意味着在面对财政部门稽查时,将获得更多法律上的防护与申诉空间。 欢迎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意大利法律改革、税务政策及企业合规资讯。如您在意大利遇到类似税务核查经验,欢迎留言分享。点赞、转发,让更多人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