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现场交换模式”(Scambio sul posto)。该模式将用户在发光高峰期卖给电网的电量与用电高峰期从电网买入的电量进行经济抵扣。不过根据国家能源网络与环境调节局(Arera)发布的最新规定,该模式已对新安装系统停止申请,仅允许在2025年5月29日前投运且在2025年9月26日前提出申请的系统继续使用。此外,原有协议在首次签署满15年之后也将不再续签。
但是,纯粹通过出售电量获取的经济收益则必须依法纳税。这其中包括“现场交换”结算后多出的年度电费差额清算资金,以及通过“定向收购”模式出售电量获得的所有收入。对于没有开办企业的普通个人来说,这笔卖电收入在法律上被归类为“偶尔从事商业活动所得的其他收入”。业主需要将这笔收入与工资或养老金等个人总收入合并计算,填报在730表格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Modello Redditi Persone Fisiche)中,并按照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
税务局实现数据自动联网
近年来,国家对这笔卖电收入的监管手段越来越严格。根据财政部出台的规定,能源服务管理公司(GSE)每年都会将向个人发放的光伏卖电收益数据自动汇总发送给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用于生成预填报税单。其中,“现场交换”的收益数据已接入税务系统;而“定向收购”的收益数据也在随后的报税季中全面实现联网对接。